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三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國(一)字第 106
0016380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二十日運動部運國(三)字第 1150500026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體育團體申請外國人來臺運動培訓要點;新名稱:運動團體
申請外國人來臺運動培訓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