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
050028411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三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70
030944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山域嚮導資格檢定及複訓工作專業團體認可審議小組組織及
作業要點;新名稱:山域嚮導訓練與檢定及複訓審議小組組織及作業要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五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11
002847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5 點條文及第 9 點條文之附表一
、附表二、第 10 點條文之附表三、附表四;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運動部全民運動署運全署綜字第 115
010022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點條文及第 9 點條文之附表一、附表
二、第 10 點條文之附表三、附表四;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