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30007
084 號函核定實施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十九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
020004514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十一日運動部運競(二)字第 1150301497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我國組團參加國際性綜合運動賽會選手、教練及所屬運動協
會管理要點;新名稱:我國組團參加國際性綜合運動賽會選手與教練及
所屬運動協會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