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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我國組團參加國際性綜合運動賽會選手與教練及所屬運動協會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4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運競(二)字第1150301497A號 令
法規體系: 競技運動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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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30007
  084 號函核定實施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十九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
  020004514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十一日運動部運競(二)字第 1150301497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我國組團參加國際性綜合運動賽會選手、教練及所屬運動協
  會管理要點;新名稱:我國組團參加國際性綜合運動賽會選手與教練及
  所屬運動協會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