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三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9001806
1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六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2
0004319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教練照顧作業要點
;新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教練照顧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30028040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教練照顧作業要點;新
名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教練照顧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二十七日運動部運競(八)字第 1150301324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教練照顧作業要點;新名稱:
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教練照顧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