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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運動部辦理運動人士禮遇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運國(三)字第1150500447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際事務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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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八十八體委國字第 0
  07714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四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國字第 0990008990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體育人士禮遇處理原則;新名稱:行
  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體育人士禮遇處理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授體字第 10200045602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體育人士禮遇處理要點;新名稱:教
  育部辦理體育人士禮遇處理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20015647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運動部運國(三)字第 1150500447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辦理體育人士禮遇處理要點;新名稱:運動部辦理運
  動人士禮遇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