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秘字第 10100
31489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秘(二)字第 1
020008076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
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大樓防止針孔攝影處理作業要點;新名稱
:教育部體育署大樓防止針孔攝影處理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體署秘(二)字第 10600
15396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0 點條文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大樓防止針孔攝影處理作業要點;新名稱:教
育部體育署體育聯合辦公大樓防止針孔攝影處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4.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運動部運秘(二)字第 1140750363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體育聯合辦公大樓防止針孔攝影處理作業要點
;新名稱:運動部體育聯合辦公大樓防止針孔攝影處理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