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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運動部體育聯合辦公大樓防止針孔攝影處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7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運秘(二)字第 1140750363號 函
法規體系: 秘書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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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秘字第 10100
  31489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秘(二)字第 1
  020008076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
  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大樓防止針孔攝影處理作業要點;新名稱
  :教育部體育署大樓防止針孔攝影處理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體署秘(二)字第 10600
  15396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0 點條文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大樓防止針孔攝影處理作業要點;新名稱:教
  育部體育署體育聯合辦公大樓防止針孔攝影處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4.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運動部運秘(二)字第 1140750363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體育聯合辦公大樓防止針孔攝影處理作業要點
  ;新名稱:運動部體育聯合辦公大樓防止針孔攝影處理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