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國(二)字第
1030031770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六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國(二)字第 106
0003265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二十四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國(二)字第 1
100030098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國(二)字第
112000811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國(二)字第
112005313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7.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五日運動部運國(四)字第 1140550362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國際體育交流活動補助作業要點;新名稱
:運動部辦理國際運動交流活動補助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