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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運全署綜字第1150100198A號 令
法規體系: 全民運動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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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09090D00224  號函訂定全文 9  點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運動部全民運動署運全署綜字第 115
  010019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