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授體字第 1110015058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十四日運動部運競(二)字第 1150301154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承辦全國運動會要點;新名
稱:運動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承辦全國運動會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