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九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1000
23286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四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
13020092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點條文;增訂第 5-1 點條文;並
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三十日運動部運競(六)字第 1150301097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發給國立體育高級中學運動績優選手獎學金實
施要點;新名稱:運動部發給國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運動績優選手獎學
金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