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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運動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運動場館查核及輔導人力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運產(一)字第1150400409A號 令
法規體系: 產業及科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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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設(三)字
  第 1090044683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運動部運產(一)字第 1150400409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運動場館查核
  及輔導人力要點;新名稱:運動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運動
  場館查核及輔導人力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