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70030105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二十日運動部運產(四)字第 1150400551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發展地方
特色運動觀光遊程實施要點;新名稱: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推動發展地方特色運動觀光遊程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