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40039315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五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80006734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條文及第 8 點條文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十三日運動部運國(二)字第 114055061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8~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