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六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
040001297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070030104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救生員資格檢定及複訓工作專業團體認可審議小組組織及作
業要點;新名稱:救生員訓練與檢定及複訓審議小組組織及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八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
090040886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運動部全民運動署運全署綜字第 115
010021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