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20008541
號函核定全文 12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020009635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
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訓輔小組組織簡則
;新名稱: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訓輔小組設置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400
1589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訓輔小組設置要點;新
名稱: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設置及運作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運動部運競(一)字第 1150301394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設置及運作要點;
新名稱:運動部競技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設置及運作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