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 10100
15947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綜(二)字第
1020004822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
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補助重大國際運動賽事宣導
作業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補助重大國際運動賽事
宣導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六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30017157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補助重大國際運動賽事宣導作業
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或獎助提升重大國際賽事觀賞
人口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50021494B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十三日運動部運產(一)字第 1150400557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11 點條文及第 7 點條文之附件一、二;
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或獎助提升重大國際賽事觀賞人口
作業要點;新名稱: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或獎助提升重大國際賽事
觀賞人口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