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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免徵營業稅認定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31652B號
法規體系: 產業及科技目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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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一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 101000972
  32  號令、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100087680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2  條第 3  款所列屬「中央體育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變更為「教育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八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70045892C  號
  令、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70470176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9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00031652B  
  號令、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100463823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5、8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