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10100
10675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八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2
0004485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
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補助辦理基層運動選手訓練
站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作業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
補助辦理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30019245B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補助辦理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訓
練環境及器材設備作業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基層運
動選手訓練站改善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3040049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運動部運競(八)字第 1150301426A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改善訓練環境
及器材設備作業要點;新名稱: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基層運動選手
訓練站改善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