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一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1000012317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10100
10669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頂級運動教練人才
作業要點;新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運動教練
人才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六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2
0004375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運動教練人才作業
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運動教練人才作業
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20015959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3 點條文及附件一;並自一百零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運動教練人才作業要點
;新名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運動教練人才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90042348B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十三日運動部運競(一)字第 1150300363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運動教練人才作業要點;新名
稱: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運動教練人才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