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 0990019
770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十八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
020004421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
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非屬亞奧運運動種類人
才培育作業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非屬亞奧運
運動種類人才培育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授體字第 1030002102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非屬亞奧運運動種類人才培
育作業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非屬亞奧運運動種類人
才培育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1004985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點條文;增訂第 13-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