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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非屬亞奧運運動種類人才培育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運競(五)字第1150301023A號 令
法規體系: 競技運動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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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 0990019
  770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十八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
  020004421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
  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非屬亞奧運運動種類人
  才培育作業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非屬亞奧運
  運動種類人才培育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授體字第 1030002102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非屬亞奧運運動種類人才培
  育作業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非屬亞奧運運動種類人
  才培育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1004985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點條文;增訂第 13-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二十一日運動部運競(五)字第 1150301023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非屬亞奧運運動種類人才培育作業
  要點;新名稱: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非屬亞奧運運動種類人才培育
  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