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90018
900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五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1000012235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八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2
0004442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選手輔導照顧作業
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選手輔導照顧作業
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
020021473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9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七月
十九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選手輔導照顧作業要點
;新名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選手輔導照顧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六日運動部運競(三)字第 1150301644A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選手輔導照顧作業要點;新名
稱: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選手輔導照顧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