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9001891
5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1000022355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及具潛力運動
選手作業要點;新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
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八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02
0004543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
選手作業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
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
020013997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3、7、8、11 點條文;並自一百
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
作業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
手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三日教育部臺教授體字第 1030032968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九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七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40029924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之附件三、第 6 點條文之附件四;並自即日
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教授體字第 1070017441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體字第 1080032335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之附件四;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1000377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1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之附件四;並自即日生
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10049
18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20054
17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1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之附件四;並
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六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3001992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3040094
0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