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 099001889
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一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 1000012311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七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二)字第 102
0004330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身心障礙運動者培訓照
顧作業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身心障礙運動者
培訓照顧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30011802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身心障礙運動者培訓照顧作
業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身心障礙運動者培育照顧作
業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70022200B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五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10050174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5~7、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