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 099001888
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 1000012423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二)字第
1020004629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
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及離島體育運動
人才培育作業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及
離島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日教育部臺教授體字第 1030006346B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及離島體育運動人才
作業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族體育運動人才培
育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二十七日運動部運授全部字第 1150100289A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