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運動交流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運國(四)字第1140550537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際事務目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四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國字第 0990017135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國字第 1000010243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國字第 1000035
  25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8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五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國(一)字第 102
  0004141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
  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
  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20025747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
  ;新名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3004002
  0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50024116B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八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60039014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90013202B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90043
    816B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10009960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2001496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2005186
    9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除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及第 7  點
    條文自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七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3050103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
    一百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
    理
15.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運動部運國(四)字第 1140550
    537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新
    名稱: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運動交流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