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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運競(七)字第1150300846A號 令
法規體系: 競技運動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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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日教育部台體(一)字第 0990127138C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體(一)字第 1010157566C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六日教育部臺體(一)字第 1010228509B
  號函修正全文 9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30022409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三十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
  070030789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新名
  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一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1000
  19147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十四日運動部運競(七)字第 1150300846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