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八十七體委國字 000
8642 號函核定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五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國字第 099000311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五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國(二)字第 102
0004181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三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國(二)字第 108
0030487B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5.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運動部運國(一)字第 114055037
2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新名稱: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