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 0980023
861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十八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二)字第 1
020004524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三十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二)字第 1
070030022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教練獎勵審定會設置及審議要點
;新名稱: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審查會設置及審議
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二)字第
1090038134B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