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六日教育部台體(一)字第 0980104418C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體(一)字第 1000163586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教育部臺體(一)字第 1010228143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獎勵各級學校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實施要點;新名稱:
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各級學校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6
0000657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80044718B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運動部運競(六)字第 1150301069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各級學校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實施要點;新
名稱: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各級學校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