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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推動體育運動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運全署綜字第1150100174A號 令
法規體系: 全民運動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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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教育部台體(一)字第 0960188868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教育部臺體(三)字第 1010229785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學校運動志工實施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體育署學校
  體育志工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三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
  030000999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運動部全民運動署運全署綜字第 115
  0100174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推動體育運動志願服務實施要點;新名稱:運
  動部全民運動署推動體育運動志願服務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