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教育部台體(一)字第 0960188868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教育部臺體(三)字第 1010229785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學校運動志工實施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體育署學校
體育志工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三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
030000999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運動部全民運動署運全署綜字第 115
0100174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推動體育運動志願服務實施要點;新名稱:運
動部全民運動署推動體育運動志願服務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