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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2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39418A號
法規體系: 產業及科技目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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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設字第 096000331
  7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  點;並自九十六年八月十五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設字第 098000532
  8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  點;並自九十八年九月十三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設字第 09900
  34838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  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六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設字第 101001457
  6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  點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00039418A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  點;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