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60002
001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800
29636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八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2
0004469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20009842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授體字第 1040025779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會設置及審定要點;新名稱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議會設置及審定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6.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運動部運競(六)字第 114035011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4、7、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