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 092002227
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八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綜(一)字第 102
0004523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體育從業人員急難濟助作業要點;新
名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體育從業人員急難濟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十九日運動部運綜(一)字第 1150100276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體育從業人員急難濟助作業要點;新名稱
:運動部辦理運動從業人員急難濟助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