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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130401019A 號
法規體系: 競技運動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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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10002
  869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20023
  10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30005
  67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4000301
  5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100003366
  7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
  ;新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
  期間管理考核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10100
  16526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八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2
  0004552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
  期間管理考核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
  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四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4
  0012398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13040101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2  點條文;並自發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