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10002
869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20023
10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30005
67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4000301
5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100003366
7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
;新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
期間管理考核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10100
16526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八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2
0004552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
期間管理考核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
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四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4
0012398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13040101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2 點條文;並自發布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六日運動部運競(三)字第 1150301584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
間管理考核要點;新名稱:運動部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
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