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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運動部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運競(三)字第1150301584A號 令
法規體系: 競技運動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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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10002
  869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20023
  10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30005
  67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4000301
  5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100003366
  7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
  ;新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
  期間管理考核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10100
  16526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八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2
  0004552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
  期間管理考核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
  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四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4
  0012398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13040101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2  點條文;並自發布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六日運動部運競(三)字第 1150301584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
    間管理考核要點;新名稱:運動部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
    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