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九十體委設字第 010919
號函訂定全文 15 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030032349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漆彈活動輔導管理注意事項;新名稱:辦理漆彈活動應注意
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十六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
040004646B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運動部全民運動署運全署綜字第 115
010020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