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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運動部辦理大陸地區運動專業人員來臺從事運動專業活動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運國(一)字第1150500164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際事務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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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87)台體委國字第
  013020  號函訂頒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四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國字第 0990003108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審查大陸地區體育專業人士及運動員來臺
  參觀訪問原則;新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大陸地區體育專業人士
  來臺從事體育專業活動審查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五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國(二)字第 102
  0004189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大陸地區體育專業人士來臺從事體育
  專業活動審查作業要點;新名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大陸地區體育專業
  人士來臺從事體育專業活動審查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八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國(二)字第 111
  0013208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七日運動部運法(一)字 1141250006A  號
  令發布涉及運動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
  十四年九月九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運動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四日運動部運國(一)字第 1150500164A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大陸地區體育專業人士來臺從事體育專業
  活動審查作業要點;新名稱:運動部辦理大陸地區運動專業人員來臺從
  事運動專業活動審查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