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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1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08453B號
法規體系: 全民運動目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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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九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0)台體委全字第 018
  0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8  條、第 9  條第 1  項、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7 條
  、第 19 條所列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
  月一日起改由「教育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30015169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國民體能指導員授證辦法;新名稱: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
  檢定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70022223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00008453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4、15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