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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運動場館重大投資案件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46498B號 令
法規體系: 產業及科技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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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運動場館重大投資案件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運動場館重大投資案件,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之投資案件:
          一、投資興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五條所定之大型運動設施。
          二、位於臺灣本島,土地面積五公頃以上,且不包括土地價值之投資金額
              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三、位於離島,土地面積零點五公頃以上,且不包括土地價值之投資金額
              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