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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教育部體育署辦理體育從業人員急難濟助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款規定之「對體育運動有特殊貢獻人員」審查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體署綜(一)字第1030010299B號 令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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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核釋「教育部體育署辦理體育從業人員急難濟助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款
          規定之「對體育運動有特殊貢獻人員」審查標準如下:
          一、曾獲體育推手獎推展類金質獎及特別獎獎項之受獎人。
          二、曾獲精英獎之終生成就獎獎項得獎人。
          三、其他足資證明具前二項獎勵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