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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運動部辦理國際運動交流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運國(四)字第1140550362A號
法規體系:
國際事務目
圖表附件:
附表一 (團體名稱)○○年度計畫總表.PDF
附表二 (團體名稱)○○年度舉辦國際性體育會議年度計畫分表.PDF
附表三 (團體名稱)○○年度出席國際性運動會議年度計畫分表.PDF
附表四 (團體名稱)○○年度邀請外賓訪問我國年度計畫分表.PDF
附表五 (團體名稱)○○年度之我國籍人民擔任國際運動總會職務資料表.PDF
附表六 (團體名稱)○○年度之我國籍人民擔任國際運動總會領導職務並至我國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資料表.PDF
附表七 (團體名稱)○○○年度出席○○○○○○會議報告表.PDF
附表八 (團體名稱)出席○○○○○○會議報告表.PDF
第 3 點完整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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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運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國際運動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之補助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運動團體應於申請補助之前一年度,於指定期間內,檢附次年度工作
計畫總表(附表一)及分表(附表二至附表四)報核定後,報核定後
,始得依本辦法及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但情形特殊,未及於前一
年度申請者,不在此限。
三、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種類、補助項目與基準、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如
,規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