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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體育署出版品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2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體署綜(一)字第10200045152號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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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本署出版品流通,落實資訊公開,
    知識共享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署出版品,依本要點辦理。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本要點所稱出版品,指以本署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各該圖書、委託
    研究報告、譯著、簡介、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屬紙本
    資料。

四、本署各該單位出版品管理及運用方式分別如下:
(一)本署出版品管理作業機制,由綜合規劃組統籌規劃;各該單位應指
      定專人負責管理,各該出版品控存至少五份,同時保留電子檔,置
      放於本署外部網站有關出版品相關網頁。
(二)各該單位出版品印製前,應確認各該稿件著作權歸屬,其有符合前
      點規定者,應自行向國家圖書館取得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並檢具
      國家圖書館發給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申請單,敘明擬印製規格
      、數量,分別簽會綜合規劃組、秘書室及主計室,於簽奉核准後,
      再行辦理招商事宜。
(三)本署各該出版品,均應依規定擬訂售價。但其屬宣導性質者,不在
      此限。
(四)各該單位應依政府出版品各該規範等規定編印出版品。

五、本署紙本出版品各該規格分別如下:
(一)A4  版尺寸為高二十九點五公分及寬二十一公分。
(二)菊版八開尺寸為高二十九公分及寬二十一公分。
(三)菊版十六開尺寸為高二十一公分及寬十五公分。
(四)四六版十六開尺寸為高二十六公分及寬十九公分。
(五)四六版十八開尺寸為高二十三公分及寬十六公分。

六、本署出版品載明要項及格式分別如下:
(一)圖書、連續性出版品之封面、封底、書(刊)名頁、版權頁或相關
      格式,均應依據政府出版品基本形制相關規定辦理。封底中央置有
      署徽,距下緣一公分處置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及國家標準書號(
      ISBN)條碼。其書脊寬度○.五公分以上者,應於距其上緣一公分
      處置書名、本署機關名稱,距其下緣一公分處置署徽。
(二)其屬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屬紙本資料者,應準用前款規定記載。

七、本署出版品,由各該單位依其等性質分別寄送,並應送綜合規劃組依
    規定辦理政府出版品寄存服務作業。

八、本署出版品而訂有售價者,應送綜合規劃組轉致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
    辦理展售作業;其有嗣後加印之必要者,得授權中央研究發展考核主
    管機關辦理加印展售作業。

九、本署業務報告、工作手冊會議資料或其他僅屬本署內部業務參考資料
    者,不列作本要點管理範圍。
    前項規定情形而有便利本署人員參考使用之必要者,各該單位應自行
    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