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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15: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有關同時符合各款加發條件時,得依各款規定分別加發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體部字第1050024986B號 令
法規體系: 競技運動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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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核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
          項規定,考量本辦法之獎勵精神,除鼓勵我國選手於國內主辦之綜合性運
          動賽會爭取佳績外,並鼓勵田徑、游泳及體操等項目之選手於奧運會、亞
          運會及世大運等三項大型賽會爭取佳績,提升整體競技運動發展,爰申請
          獎勵選手同時符合本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且符合本辦法所定獎助學金一次
          領取者,其獎助學金得依各款規定分別加發二分之一。
資料來源:運動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